前郭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前郭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八郎镇陶克陶胡村、粮店村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八郎镇陶克陶胡村、粮店村,海勃日戈镇海勃日戈村、朝阳坡村、旱龙坑村,拟对4.7万亩中低产田(旱田)进行改良、施肥量约4700t,拟建平均单井出水量32m3/h的深机井285眼(井深约100m),取水量约为98.7万m3/a(3.525万m3/d),拟建水泥路面机耕道路17.038km,修建10kV架空线路19.812km、10kV电缆线路18.997km、0.4kV电缆线路87.444km,配套修建30kVA变压器17台、50kVA变压器41台、80kVA变压器44台及100kVA变压器11台。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
2.施工期产生的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排入防渗泥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保养机械车辆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钻井泥浆干化后,用于道路回填;岩屑用于铺垫田间道路;临时沉淀池产生的沉淀固废全部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农药废包装瓶应当及时收集并交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回收,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变压器油,直接排到箱式变压器底部密封的钢槽,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暂存。
5.施工时剥离表土,单独堆放,主体工程结束后,将表层土壤进行回填,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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